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监督主责主业,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,坚持以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工作为重点,2021年1月至11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脱管7727人,纠正漏管5855人,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共2894人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(最高检供图)
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,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。近年来,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,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,更加突出对交付执行、监督管理、收监执行、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重点环节、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,积极支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,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,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。
据介绍,北京、天津等地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序进行,进一步优化和丰富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体系化建设。
发布会上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。这批案例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,共5件,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、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明确的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责,既积极回应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践需要,又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。并且,这批案例体现了监督方式由“办事”向“办案”转变理念和能动履职的理念。
杨春雷表示,为推动社区矫正创新发展,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,既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中的各类违法情形,也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,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监督质效双提升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,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,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。同时,要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民营企业新需求,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、销假、监管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。
记者:刘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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